十多天前发生的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工作两个月,有打卡记录,医药费1万多单位支付的,后面的赔偿怎么算
2024-10-01 14:3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您提供的信息中,由于单位未能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所以您本人需要自行提起申请。您可以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例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发票等相关凭证。 如果是因公受伤,还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依据上述材料,您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计算。同时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