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结婚三年了,都是二婚,有各自的子女,但其中有一年没在一起,现在女方不愿意和我在一起了,结婚证对方也不同意没拿,也没有再生,她把彩礼钱借了三万多借给她妹妹,没打借条什么的,只是口头,没证据,现在分了,我还能要到多少钱,现在我身上的钱算公共财产吗?
19天前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关于彩礼钱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协议,通常视为赠与性质,且在一般情况下,该笔款项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至于你提到的借款情况,由于没有具体的借款协议或者借条,无法确定其性质和数额。如果你认为借款是真实的,并且已经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本金,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金额;否则,这笔借款可能被视为一种债务,你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关于你提到的“公共财产”这一概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通常来说,在夫妻关系中,除了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外,其他财产均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除非有特殊说明或法律规定,你的个人财物不会被认为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 最后,请记得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建议你在处理此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全面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