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原因是这样,我行驶机动出租车在主线路上,当时是早上,五点多,天黑,突然五十米处发现前方岔路口穿出一辆没有开启灯光的三轮电动车冲出,我打起左转向灯,向左减速避让,三轮车不急时停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三轮车司机,经抢救无效,家属放弃治疗,二天后死亡,请问这样,我有责任吗,主要,还是次要,会有法律行事责任吗?
2024-07-12 22:4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行驶状态、交通规则遵守情况、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等。您提到您在发现前方有三轮电动车时已经采取了打左转向灯和减速避让的措施,这表明您在事故发生时有采取预防措施。 然而,三轮电动车在没有开启灯光的情况下从岔路口冲出,可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车辆使用灯光的规定,这可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应当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具体责任划分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和事故分析来确定。如果认定三轮电动车司机存在过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您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需要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还需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建议您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尽可能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便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准确判定事故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