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地方上班。 一个月3300 制度是上一天休息一天。一月份我告诉他我上到二月14号辞职(此处二月十四号放假)。 由于我二月八号回老家。就和同事换了几天的班。但是在结算工资的时候。老板告诉我只能按照我上了多少天班 给我多少钱。 意思是只愿意给我550块工资。
9天前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等假期待遇。您的工作安排中并没有明确说明您是否享有这些假期的权利。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其次,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应约定工资发放的时间及方式。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您与公司有明确的协议或者约定,且该协议或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则可以依据该协议或约定主张权利。 再次,关于工资结算的问题,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合理的工资核算。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其他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