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在一家公司上班3年了现在说不让我干了,我现在该用什么法律规定来保护我应得的待遇和补偿
2025-10-06 17:31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如果您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并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不符合要求,则您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工资支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您每月的工资。 加班费及休息休假。公司应当按规定为您支付加班费,并安排合理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社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公司应当向您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支付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请记住,上述信息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适用规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或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劳动法规以及相关案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具体协商方案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