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我老公离婚,他一年都没上班了,我们两地分居半年多了,我住在烟台我妈家,他在文登的婚房。婚房没有证是婚前买的我没出钱,我们结婚后开了两个店,在他妈那拿了10万块钱,但是他就让我自己还,店里他也不管,如果我跟他离婚的话房子跟我没关系,这两个店和这10万块钱怎么分,还有别的什么吗
2025-09-07 23:13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双方的贡献进行分配。如果您与您的丈夫因感情破裂而决定离婚,并且有以下情况。 婚房是您一方在婚前购买并用于夫妻生活的,那么该房产归您所有。 如果婚房是在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 关于“两个店”和“10万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协议,这些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 由于您提出离婚的原因之一是对方长时间未工作,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建议您考虑是否申请法院调解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同时,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