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我妈妈在供电所当搞饭阿姨。工作了7年。之前四年多一直是供电所支付工资后面二年多是物业付工资。之前没签合同也没买保险。突然和另外一个供电所合并了。直接就下岗了这种情况有赔偿吗
14天前关于您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您在合并前已经与供电所在职期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并后被下岗,则可能存在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面临双重失业救济的问题。如果您的工龄达到一定年限,您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具体的金额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 由于您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如果您因此遭受损失,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赔偿,比如请求雇主支付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析基于一般的法律法规,具体适用情况还需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进行详细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