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进公司,2009后连续签三次合同,最后一次到期时间是2019年1月,现和公司处于没签合同状态,公司单方要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是合同2019年1份已到期,我有哪些赔偿和补偿。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在您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争取您的合法权益。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了解公司终止合同的具体原因,并表达希望保留工作机会的愿望。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在此期间,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违法解约,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提交详细的证据材料,如工资记录、工作交接记录等,以便法院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