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终止劳务合同协议,终止日期是到2018年1月31日,签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已怀孕。后来在2018年1月5日到医院检查,医生告知怀孕已有6周。公司说协议还是有效的,公司如果说补偿的话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补的,指的是怀孕的补偿金
2025-04-27 21:38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于2017年12月22日与公司签订了终止劳务合同协议,并且在2018年1月5日进行了孕期检查并被诊断为怀孕,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将取决于您在公司的工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