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本人是2014年9月份进的公司做了2年多了!之前签了两年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找我续签!反而2017年5月3⃣️日也就说是今天找本人再劳动合同!现在本人不想和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如果离职公司有没有补偿金给我?谢谢解答!
2024-09-30 12:58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向我们咨询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不续约或终止合同,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您决定不与公司续签合同,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前告知。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公司您的离职意向。 书面协议。您可以与公司签订一份明确的离职协议,详细列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 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给员工。具体金额取决于公司的性质、行业标准以及员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所有沟通都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以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和纠纷。此外,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