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对怀孕休产假的员工将其原工资3600降至1600元发放是否合理。合同上薪资待遇写的是1600➕其它。但是公司对于其它并没有明细情况。另外对其它孕期女员工擅自将工资降低,并未说明缘由。这些情况是否违法法律法规
2024-10-08 12:59您的公司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孕期女工权益保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企业不得在孕期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采取歧视性措施。 首先,您的公司在孕期女职工享有与非孕期相同的薪酬和福利,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全额工资或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工作环境,这可能导致对孕妇女职工的不公正对待,违反了平等就业的原则。 其次,未经充分理由擅自降低孕期女职工的工资水平是违法行为。《劳动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者变更工作地点时,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且应考虑劳动者的意见并给予必要的照顾。如果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就随意降低员工的工资,可能会侵犯员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甚至构成强迫劳动的行为。 因此,建议您立即与公司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工资,并提供相应的补偿。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