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7月入职,2017年5离职,每年五天年假在过年的时候统一放假,2013年年底我休息的五天年假是扣除我的工资的,请问现在有没有年假休,如果有,有多少天。这是我昨天提的问题,已有回复,我想更进一步了解结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0-08 13:5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剥夺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因此,即使您在2013年和2014年没有享受到年休假,但在2015年至2017年的年假期间,您的雇主仍应按照规定为您安排年休假。 关于您提到的扣除工资的问题,如果您的年休假是在春节前统一安排的,那么这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特殊工作时间”条款。根据这一条款,企业可以在确保劳动者的工作量不超过其正常工作量的前提下,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年休假被不合理地扣减了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总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建议您首先与您的雇主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协商未果,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例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甚至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