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17日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以没人交接工作为由拒绝给我签字办手续,5月26日通知我办签字流程,在我办理手续期间,一笔之前的业务出现问题,单位要求我配合调查,最后我写下承诺书将来该笔业务出现问题我负全责,但是单位还是不放我走,要等到业务到期也就是7月14日才放我走,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4-10-26 11: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来评估您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提出离职日期。如果您的离职请求是在4月17日提出的,并且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同意,那么您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理由。 工作交接问题。单位以没有人接手工作为由拒绝签字和处理手续,这可能表明存在沟通或管理上的问题。如果您能够证明单位确实无法找到合适的人员接手工作,或者单位未能及时与您进行有效的沟通,这可能是合法的理由。 未解决问题。在您准备离开之前,发现之前的一笔业务存在问题并需要调查,这是非常正常的,因为任何公司都有责任解决此类问题。尽管您最终签署了承诺书承担全部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必须立即释放您。相反,他们可以继续调查这个问题,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办理手续时间。单位要求您在办理手续期间完成一项正在进行的业务调查,这可能会对您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虽然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是合理的(例如,当业务涉及敏感信息),但无论如何,它都应该被视为一种压力,而不是合理的原因。 综上所述,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首先,您应该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您提出的离职申请、单位的拒绝信件以及您签署的承诺书等。其次,您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与单位之间的沟通过程,包括每次沟通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最后,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挂号信等方式将这些文件发送给劳动仲裁机构,以便于提交仲裁申请。请注意,具体的程序细节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