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维客超市里的一名厂家导购员,因为6.1--6.11号之间发展维客会员的个数为零,所以给我开具了二百元的罚款单,我只是厂家派驻在维客销售货品的导购,有义务遵守维客的各项规章制度我知道,但是因为没有发展维客会员就给我开罚单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2024-10-26 10:0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并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您作为维客超市的厂家导购员,在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其分配的工作并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应当视为劳动者,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绩效考核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绩效考核是企业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如果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不合理或者不公正,可能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作合同、考勤记录、绩效考核表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