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4年签订,2017年8月到期的合同,如果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是否需要向劳动者赔付经济补偿?
2024-10-26 12:48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①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此外,《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存在其他违法解除行为,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可以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在劳动关系中所受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确定。请记得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