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下班途中被对方电动车撞骨折了,他主责,交警调解说可以算工伤,我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单位给出,就让对方给了我两千多块钱,让我写下了协议,我现在都三个多月了还不能下地,和单位沟通,单位说我这是交通事故,医疗费,误工费和他们没关系,对方现在也不管,我该怎么办
2024-10-26 13:58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您的受伤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并且交警已经认定对方全责,则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关于医疗费和误工费的问题,您有权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严重,影响到了正常工作生活,建议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赔偿。 最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中的赔偿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而言,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