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年开始跟着我们老板上班,做会计,第一年没有交社保,第二年开始交社保,现在我生育二胎,(生育前因未能连续缴纳够1年的生育险,现在生育医疗正常报销,生育津贴要宝宝满1岁才能下来)老板只给了两个月的产假,而且产假工资只有1000块钱,我产前正常工资3000,现在回公司上班,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难为我,想要我自己辞职,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给足我128天的产假工资,然后再给我补上上一年度社保金额??(备注:我们公司发工资是从个人账户给我们打的款,而且公司法人并不是实际老板,老板是公司的出资人,而且老板实际是多个公司)
2024-10-30 05:43首先,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享受至少128天的产假。根据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并且在此基础上,如果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还可以延长产假。 其次,关于产假工资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不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最后,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例如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问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