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对象今年四月中旬在沈阳一物流公司卸货时摔伤,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当时老板说在黑龙江铁力上的保险,就回铁力治疗了。保守治疗的。在医院住院期间保险公司理陪了九百多(消炎去浮肿在医院一共花两千三)。我想问下:我们不做工伤鉴定的情况下,老板给保险公司出具的公司员工证明和意外导致伤脚的证明可以当起诉的证据吗?法律可以保护我们得到什么权益?老板至今依然说过段时间来解决。实际不想管。两个月过去了,以前的同事都不干了。当时招工的经理也调走了。我打这个官司能赢了?需要多少钱?他应该赔付多少钱?
2024-10-30 07:12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您应当了解的是,在中国,无论是工伤还是非工伤,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受伤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并且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您的主张,那么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您将有权获得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至于您提到的“意外导致伤脚”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这需要由专业的医生进行评估才能确定。如果您认为是工伤,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这取决于您的伤情严重程度、康复所需时间等因素,具体数额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损失。 最后,关于能否赢得诉讼,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您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该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是否会倾向于支持您的诉求。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同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