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企医院上班,但是没有签任何协议跟合同,现在干了两个月不想干了,辞职的时候院长才说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或者不给工资,这样合理吗
2025-03-06 01:17在您与私人医疗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中,您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赔偿。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