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赡养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女性(53岁),小孩成人但自已及丈夫(死亡多年)各有一母亲,均超过75周岁,一农村户口一为城镇户口,双方均有5兄弟姊妹,请问按衡阳市的标准该算多少赡养费?
2025-04-03 23:5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六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因此,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应参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如果城镇户口一方有子女成年,则由其子女负担;如没有成年子女,则由城镇户口的一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参考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另外,由于对方一方是城镇户口,因此在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时,城镇户口一方需要承担大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