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我是一个工地上带工人干活的做劳务清包的小老板,今年三月,我的工人在非工作时间在工地被公司的简易工棚所砸伤,伤到眼睛部位,现在工人要求赔偿10万元,我当时跟老板签了一份合同,是个人对个人签,没有公司盖章,我的老板是和公司签的合同,现在我的工人已经起诉,而且正在做伤残鉴定,我想请问,我应该付多少责任。
2024-11-10 16:5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作为雇主,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工人受伤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如果属于意外事故,则可能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如果属于职业伤害,则您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您作为雇主,在雇佣关系中负有保障雇员安全的责任。如果您的工人在非工作时间内受伤,且存在明显的过错或疏忽,那么您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再次,如果您与员工签订的是个人对个人的劳动合同,并未经过公司盖章,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因此,您需要考虑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协议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