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于6月1日入职公司,6月30日,试用期满,6月30日提交异动表的,但7月1日老总说不予以录用,属违反劳动法否?
2024-11-10 15: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你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提出辞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的离职请求,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雇。 然而,在本案中,公司的理由是“不予以录用”,这可能表明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存在错误或者误解,导致未能正确理解或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更正和改正的机会,并可能获得赔偿或其他补偿。 此外,如果你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