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景气让员工轮休,然后又要员工还班合法吗?
10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则可以适当调整工时和加班时间,但必须确保员工得到合理的休息和补偿。否则,公司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员工需要偿还加班的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任务,那么公司可能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公司是否应该给员工轮休并要求其还班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或违规之处。如果存在不当行为,员工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