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公交司机。在2016年7月份正常行车途中为避免撞上前方一台电动车,采取紧急措施急刹车致车内一名女乘客摔伤,经济损失达28万多。事后查监控乘客没拉扶手。交警判我全责。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达到13万就要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于7月7日已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2024-12-03 00:36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如果您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您的权益争议,如申请调解、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等。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