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在一个公司打工,公司经营困难,2016年1月给我出具14年、15年工资结算单,还有数万元未支付,工作中代公司购买材料,发放一些工资(都有卖方收条和工人签字手印的工资发放单),这些钱都是公司打在我卡上的,纠纷中公司把这些结算工资前的打款作为证据,说全部支付了的。请问证据有效吗?
2025-03-15 03:40在您的情况下,您提供的工资结算单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您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情况的重要证据。但是,如果公司声称已经将所有应支付的款项都以转账形式存入您的账户,并且没有提供任何其他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那么这可能是一个重要的疑点。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保存所有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对账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未来需要时进行核查。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会计师或法律顾问来帮助分析和评估这些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记住,在处理涉及金钱的问题时,保持清晰的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