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在一个公司打工,公司经营困难,2016年1月给我出具14年、15年工资结算单,还有数万元未支付,工作中代公司购买材料,发放一些工资(都有卖方收条和工人签字手印的工资发放单),这些钱都是公司打在我卡上的,纠纷中公司把这些结算工资前的打款作为证据,说全部支付了的。请问证据有效吗?
2025-03-15 03:42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涉及到了劳动争议、欠薪以及与公司的财务往来等复杂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关于您的工资结算单及相关的工资发放单,虽然存在一些瑕疵或不足之处,但这些文件通常被视为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在必要时,您可以考虑收集更多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工人的出勤记录、工作合同、同事的证言等。 其次,关于公司声称已经支付所有款项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公司的会计账目处理方式或其他内部管理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对待,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资,那么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如果公司试图用之前的转账记录作为支付凭证,您需要明确指出该笔转账是用于支付工资还是其他用途。如果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