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工作7年 从2016年10月份开始请了长期病假 一直到今年4月份 期间一直发这国家的最低标准工资 现在公司发现我是用的假病假单请的假 把我开除了 现在我需不需要向公司进行赔偿
2024-09-25 23:03首先,您有权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利享受带薪病假,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疾病严重到无法正常工作)或医疗单位出具的病休证明。 如果您的公司以“使用假病假单”为由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判断,那么您可能有权获得以下赔偿。 工资补偿。按照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补偿。 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解雇您,您还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公司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其他损失。如果您因被解雇而遭受其他经济损失,例如失业保险金、医疗费等,也应得到赔偿。 请您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分析。强烈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