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新公司入职时间是2018年5月,入职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10月19号因在医院检查出有肺结核而住院,现在11月7号,公司因我不能继续上班而要求我主动辞职,我能找公司要点经济上的补偿吗,该公司也没有给我买社保
2026-01-02 09:29您好!关于您所遇到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职业病伤害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而言,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以下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您的工伤等级和工龄计算。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或就业补助金。根据您的工龄和当地标准计算。 伤残津贴或者生活护理费。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标准计算。 此外,如果您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您支付工伤待遇。如果公司拒绝给您办理相关手续,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请以实际的法律法规为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