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我误入了中国人寿保险代理公司,进去工作了一个月,由于进去这种保险公司都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但是有一份保险代理人合同。工作中所产生的佣金便是自己的工资,但我进去时我是以人事助理一职入职的,没有卖保险产生的佣金费用。而我所谓的工资是他们的部长(经理)私自发的,也就是说该公司根本就没有人事助理这一编制。当时招聘我时给我的待遇是2000元底薪,➕500元全勤➕招到一个人进来300元提成(在微信上都有聊天记录证明)。而我在离职后,公司没有给我开离职证明,入职时开的工号还保留着。现在向公司经理追讨7月工资时一直拖欠,不给,我可以用什么法律途径来追讨吗?
2026-01-02 08:3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雇佣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直接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或您原来的部门主管沟通,了解公司的政策,并寻求解决方案。 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程序。这是通过第三方机构(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联系律师。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诉讼。最后一步是走司法程序,即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这需要您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并按照当地法律法规提交相应的材料。 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确保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且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