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日,入职。布病检查没有(化验单牧场有)。 2016年3月30日场里通知我被裁员。 2016年4月1日我在签解除劳动合同上签字。 2016年4月3日我自己到医院化验单显示布病阳性1:200 2016年4月21日以微信的形式通知场长未果。 2016年7月26日签协议。内容:1 布病得病时间及地点无法确定。 2 我放弃对甲方的一切权利 。 3 人文关怀三万元。 (甲方是场长,他以个人名义和我签约,担保人是副场长。落款即没写公司名,也没公司章) 现状:目前为止病没好,还在继续治疗。看病花费远超三万元。
2024-07-13 00:40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被裁员后发现患有布病,且在与场长个人名义签订的协议中放弃了对甲方的一切权利,但协议中并未明确公司的责任。首先,布病属于职业病,如果能够证明您的布病与工作有关,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其次,即使您签署了协议,但协议内容如果显失公平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您仍然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特别是协议中提到的“人文关怀三万元”,如果这笔钱远远不足以覆盖您的医疗费用,您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请求增加赔偿。 最后,您需要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工作证明、协议书等,以证明布病与工作的关系以及协议的不公平性。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如果可能,您也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更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