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房子在四月份已经过户给买家,当时因为新房还没拿到钥匙,卖了没地方住,所以当时不是太想卖!我家房子价格挂的比较低,买家一心想买,就协商10月份交房,当时中介还起草了份协议,现在8月份,买家就催了要房,说10月份搬,就要付2个月房租2000元,当时协议上有一万元房款是交房给的,请问买方是否有权利收房租?这份协议买家说没有去公证处公正,无效?当时过户的时候,买房人就拉着我老公,要求尽早交房,我老公说尽量8月底,口头协议,请问对方是否有权8月底要房,9月份收取租金?
2025-10-11 05:41首先,关于租客是否有权收取房屋租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支付其使用该房产所应支付的租金。 其次,关于买卖双方协商的交房时间问题。如果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协议应该是有效的。然而,由于您提到的中介起草了一份协议,因此建议您和您的丈夫仔细阅读并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最后,关于被告方是否有权在8月底要房并收取租金的问题。如果买卖双方确实已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规,则被告方有权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即8月)接收房屋并支付相应的租金。但是,如果您认为该协议存在瑕疵或不合规之处,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咨询当地的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