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一奉贤区一个厂上班,去的时候签了合同一年的,合同内包括两个月试用期,到现在我还没做满一个月,厂就要搬迁到安徽省,厂里说我们没过试用期,不给予任何赔偿,并且让我们辞职,请问这样合理吗?应不应该赔偿
2025-07-01 01: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因此,在你未满一个月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你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继续工作或者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详细了解你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你与工厂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你们的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如果有必要,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