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你律师,我有一个兄弟他是做两份工作的,白天在超市上班,晚上二奌至六点在屠宰场上班,这天了六点后赶往超市上班在路上因天乱风下雨发坡把他打伤了人现在在市中心医院,屠宰场老板拿出一万医疗费,超市出了二千,现在费用远远不够,病人现在脱险,右眼已经失明了,请问老师医疗费该他们两个老板出吗?
2025-07-01 02:28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当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您的兄弟是在超市和屠宰场之间往返工作,但他实际上是在从事双重工作,这意味着他没有得到足够的休息时间,可能因此导致身体状况不佳。 如果屠宰场老板已经支付了一万的医疗费用,并且超市也提供了两千的补偿,那么剩余的医疗费用应该由雇主承担。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计划来确定,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治疗和康复。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您与当地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联系,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同时,也要考虑是否能够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