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甲有一辆车,先与乙办理了过户登记,并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因车辆在修理未交付 后又与我签订了合同,并当场交付,但是我只付了30%的价款,这辆车该怎么算呢?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因此,在你的情况下,由于你只是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并未实际支付购车款,故该车的所有权仍归原车主甲所有。即使你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给丙,这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因此,你无权要求丙向你交付车辆,因为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 如果你确实需要车辆,请联系甲,由甲来处理此事。同时,建议你在未来购买任何物品前仔细审查交易条款和条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