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5月10日产假到期,应于5月11日回单位上班。但公司现通知暂无岗位安排,让我在家等通知。请问,若公司到五月底也没有通知具体何时回去上班,我可以要求公司每个月给我发生活补贴么?
2025-06-23 09:2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您在产假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您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 至于公司是否应该给您发放生活补贴的问题,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生活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公司支付生活补贴;如果没有约定,则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或申请仲裁解决。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职责,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