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的培训协议是要到18年12月31号到期,但是公司今年6月份就要从深圳搬迁到东莞,我不愿意去,公司说我违约,其他员工不去都有补助,我干了15年了,一分钱补助都没有,还说我违约,请问如果我通过法律途径能要回我的补偿金吗,不去东莞算违约吗,麻烦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2025-06-23 08:59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疑问,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预告解除的义务。因此,如果您在试用期结束前3天内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得到了公司的同意,那么您可以认为这是您的合法行为。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但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可能需要按照《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 再次,关于是否属于“违约”的问题,同样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不愿前往新工作地点,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非违约行为;但如果是因为公司未及时提供新的工作机会或条件不满足等原因导致无法前往新工作地点,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最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您的立场和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请假记录、工资条等。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律师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