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母亲居于南市斜桥的一间40平米私房动迁,随母居住的大小儿子各分得二,一居,大女儿随母分得一套三居,二女儿因居外地,分文不得。今年母去世,大女儿以现住房仍为租赁房,承租人自然续租为由,並称母亲无利益在内,拒绝和弟妹协商处理母亲利益的再分配。这事如诉讼,在法律上不知能否站住脚,有无胜算。
2024-10-02 06:52关于您提到的案件,具体涉及到的利益分配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次,如果房产是通过拆迁补偿获得的,那么其所有权应归于被拆迁人所有。最后,对于遗产继承问题,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或者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