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乡下农村自己家里养了二十来条宠物犬,环保局人员要给我取缔不让养,说是禽畜类禁养区。请问一下宠物也不能养吗?国家有什么规定或文件,我如何维权。谢谢
2025-10-20 22:0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饲养家禽和家畜。但是,在特定的地区如农村、牧区等特殊区域,政府会允许适度养殖家禽、家畜,并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对于您所养的宠物犬,如果是在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区域内饲养,通常不会受到取缔的影响。因此,您可以向当地政府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或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表达您的意见和担忧。 联系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 就此事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解决问题的方法。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