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纺织厂上班,我和友女都干了两年多,三月末女友怀孕,四月二日我俩递交的辞职申请,申请辞职时间是四月三十日,厂方领导批准离职日期五月三十一日。女友在医院检查身体查出有先兆流产症状,需领养保胎,不能上班。但是厂方领导告诉我女友如果现在辞职只能结算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而且拒绝我在四月三十日辞职,不予结算工资。厂方领导说我们的辞职申请已经批准五月三十一号。要我们做到五月三十一才可以全额结算工资。我们在四月二日递交辞职申请,厂方领导要推迟两个月。我女友身体原因不能上班,我们还要回去结婚。等不到五月底。
2024-09-29 12:45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您的女友在纺织厂工作期间,由于您的女友怀孕并出现了先兆流产的症状,她需要在家休息以保证胎儿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允许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强制要求员工在没有医疗证明的情况下返回工作岗位。因此,尽管您的女友在医院接受治疗并且可能无法立即回到工作岗位,但雇主仍应尊重她的个人健康状况并提供适当的照顾和支持。 至于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您提到的“厂方领导告诉你女友如果现在辞职只能结算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这一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女性劳动者怀孕期间,企业必须为其安排一定的假期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其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护理。在此期间,女性劳动者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相关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补贴、医疗保险报销以及生育津贴等。 对于您的请求,建议您可以与雇主协商解决,寻求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反映此事,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保护。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采取行动并寻求法律援助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妥善处理这个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