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十六年前为自家儿媳在其他村民组经村民同意并签名盖章后建房三间办幼儿园,后来幼儿园没办了,现在有一村民要收回土地把我的门口水泥地挖了怎么办?
2025-06-16 16:5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拆除您的房屋和地面而造成的损失。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该地块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并且不存在任何侵犯您权利的行为,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案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