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某等,乙方李王刘等人,其中李王与张熟识,刘为乙方实际负责人,李为乙方代表,在乙方的出资人名单中没有李,但有可能其出资记在王的名下,双方签有场地租赁协议,约定年租金20万元,期间乙方不得转包。现甲方发现乙方的原始会计凭证中有刘向李支付30万元租金的单据,而没有把甲方的20万元租金收据入帐,李占有了十万元,且乙方人只都知情。另刘某也对外称支付甲方租金为30万元,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请问,1,李占有十万元的行为是否对甲构成了商业欺诈,是否可判定租赁协议无效,2,乙方实际支出租金为30万元,而甲方只收到20万元,可否判定乙方是事实上的转包,即存在阴阳合同,3,可否针对刘某30万 元说法要求赔偿。
2024-10-10 09:20一、关于商业欺诈的问题。 李某的行为构成商业欺诈的可能性较小。首先,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将所有收入(包括租金和其它费用)及时足额地记录到公司的账目中,而李某并未违反这一规定;其次,根据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无权擅自处分另一方财产或签订其他协议;最后,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合理赔偿,但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乙方已经违约。 二、关于乙方实际支出的情况。 根据租赁协议,乙方应将所有收入(包括租金和其他费用)及时足额地记录到公司的账目中。由于乙方未将甲方的20万元租金收入入账,可能存在乙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风险。然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乙方已违约。 三、关于刘某的说法。 如果刘某确实对外声称支付了30万元租金给甲方,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视为一种不当得利,应当由刘某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刘某能够证明其支付的款项确实是合理的,并且得到了甲方的认可,则不应追究刘某的责任。 无论刘某是否有意或无意地造成了甲方的损失,甲方都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程序来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上述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具体事实情况,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