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投标四家单位参与,开完标后,招标代理说废标了,没做任何解释,也没有书面,和网站上的公示,就发布了二次公告。打电话咨询了业主单位,业主检查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没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请问这样合法嘛!!现在二次招标都开标了,还是我们之前的四家!!
2025-03-22 17:42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招标代理机构宣布的废标理由是不合理的或者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且必须保证所有投标人的权利得到平等对待。 如果您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记住,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保持冷静并收集充足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