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977年至1986在镇办企业工作的工龄现是否应该认定?
回答数:570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的工龄应当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如果您是在1977年到1986年间在镇办企业工作,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那么您的工龄应当被认定为有效。请注意,具体工龄的认定需要结合您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性质和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例或者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我会尽力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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