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方有结婚证,育有一儿一女,儿子,7岁,女儿一岁,但是于去年11月回娘家生活3个月后,思虑婚姻没有值得留恋的地方,也深知他没有那么容易放过我,因为吵了里面离婚,他都不当回事。今年正月,我打算再寻找一位男朋友,但是我还没离婚,现在和他生活了4个月,我女儿也是他养着,女儿爸爸一切知道,但就是不愿意离婚。也从那时候起未给过孩子生活费。现在孩子一岁了。我也怀了现在男朋友的孩子2个月。男方威胁不给回女儿要告我重婚罪。请问我这属于重婚罪吗!
2024-10-31 22: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前夫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并且双方都同意解除所有相关协议和财产分割事宜。然而,在您准备再次开始新的生活时,您的前夫却声称您试图重婚,并要求您立即停止这种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存在“重婚”这一具体的法律概念,而是存在违反婚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确已离婚,一方又与他人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即构成重婚罪。因此,您目前的情况并不符合重婚罪的定义。 此外,虽然您和前夫之间的协议可能涉及到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就自动成为了对方的配偶,从而构成了重婚罪。只有当您通过某种方式改变了身份或者事实上成为了一方的配偶,才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如果您确实想要结束与前夫的关系,并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同时,也要考虑如何妥善处理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