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旅行社员工以旅行社名义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是否合法?
2024-11-05 02:5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行程; (二)诱导或者强迫旅游者购物; (三)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四)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 因此,旅行社员工如果是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则该合同是有效的,但旅行社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请及时联系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