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月18号提出离职的,我现在不想继续给她上班,因为上班期间有很多不愉快。我想现在就离职,不想等到下个月十八号了。我们是连锁餐厅,我想问如果我现在走的话,公司有权利不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吗?
2025-04-12 00:30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了解一些关于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决定立即离开并要求终止合同,您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提前30天向您的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然而,即使您提前30天通知了您的雇主,他们也有权要求您提供一份完整的离职报告或辞职信,这通常包括详细解释为什么您想离开以及是否有任何未解决的问题等信息。此外,有些公司的政策可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完成一些工作,比如对客户进行最后的跟进或者处理一些遗留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与您的雇主讨论具体的离职流程和条件。一般来说,如果您的离职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违反公司政策,则您的雇主不会要求您支付额外的费用。 请注意,具体的情况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您在离职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专家,以便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