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把专门安置搬迁村民的宅基地批给政府党员领导干部自己建房和卖宅基地,2018年1月6号向县政府申请:1县政府对安置小区宅基地制定的是什么政策安置分配方案;2必须是符合具备什么资格条件的相关人员才能获取县政府对该安置小区宅基地的审批;3县政府是依据国家什么政策安置分配方案把该安置小区宅基地批给政府党员领导干部自己建房和卖宅基地的政府信息公开,我于2018年1月29号已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已立案,县政府在2018年2月9号又给我答复:你所申请的事项并非申请公开“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文件本身,在性质上属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调整的范畴。请问律师,我怎么办?谢谢!
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遇到了一个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首先,您需要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定义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依法向公众提供有关公共事务的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获得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查阅相关政策法规。首先,请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聘请律师进行代理,帮助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提交申诉或起诉。如果政府拒绝提供信息,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政府仍然不履行职责,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 收集证据。为证明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您应该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电子邮件、会议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证据。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您的行动合法合规。同时,建议您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以便更好地理解并运用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