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劳动局你们好,我是广州市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的直接领导在2018年1月24日有口头辞退我,还说给我算年终奖和赔偿金,2018年1月25日公司两位代表人又找我协商赔偿金叫我走,我觉得赔偿金算得不合理,就没答应,現在公司又反悔说不给我算赔偿金了,还说要免掉我所有的福利待遇,这些虽然都是口头辞退,但是我有他们的口头录音,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怎样去拿到我应该拿的?请指点明路,谢谢。
25天前尊敬的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的直接领导基于您未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口头辞退您是合法的。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赔偿金额不合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该赔偿金额,并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解决争议。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与公司相关的所有书面文件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录音、邮件、短信等,以便证明您的观点和主张。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例如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