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在临终前住了三次医院,他本人没钱医治,钱是我出的,他给我写了欠条,说他死后用丧葬费抵债,但是他之前自己写过遗嘱,说丧葬费由多人继承大家平分,那么我这欠条有法律效应吗,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丧葬费只有五万多,我垫付的医药费有八万左右,我那几个舅舅和外婆也想挣,现在是丧葬费归我所有还是按他遗嘱评分
2024-12-23 16:49关于您提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首先,您的外公生前是否有明确表示愿意将丧葬费以某种方式分配给其他人?如果他的遗嘱中明确指出丧葬费应由特定人或家族成员共同继承,并且这些继承人在当时同意了这个决定,那么您可以根据遗嘱来处理这笔款项。 其次,您是否已经支付了超出丧葬费的部分医疗费用?如果您确实已支付了这部分费用,那么这笔额外的支出可能被视为对丧葬费的一部分补偿,因此您有权要求从丧葬费中扣除。 然而,即使如此,您仍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遗嘱中的规定。请确保您了解遗嘱的内容,特别是关于丧葬费如何分配的规定。 法律适用性。由于您提供了遗嘱复印件,这可能会导致某些法律问题,例如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财务状况。您应该评估自己的财务状况,包括您是否能够承担这种额外的负担以及您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必要开支。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相关人士进行深入讨论,以便更好地理解情况并做出最佳决策。同时,考虑到法律的复杂性,请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最准确和合适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