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周未打挠了我是北京朝阳某私人医院食堂一名厨师工作九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用固定合同签得没有终上日期去年食堂外租给餐饮公司院方让我在该单位上班谈工资当时说工资和原工资一样不变包括个人社保五千五百老板答应工资是该公司给院方院方在给我可到发工资时单位把单位那份社保扣除我找院方领导院方说给你交保险你不要谁给你要我说单位那份保险单位要我那份我自己要院方说不管现在该公司考核来降工资这样合法吗还有我和该公司是啥关系谢谢
2024-08-25 11:11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如单位要求降低工资),且双方同意变更,则属于合法行为。 至于社保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因此,即使存在单位要求减少部分社保费用的情况,也应视为违法。 此外,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